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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事实婚姻。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
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顾。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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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换或者资料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不到十六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能够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解决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事项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解决时间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出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能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限定。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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