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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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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前提是将自己个人的财产在去世后进行分配。同时法律还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只要遗嘱进行了公证就是不可改变的。律师提醒,不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前提是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如一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都是无效的。并不因为公证就可以认定为有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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