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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可以不做笔录。 2、受害人属于证人,作为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3、如果不想追究责任,可以不做笔录,公民享有...
可以的,受害人属于证人,作为公民你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你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你不想追究责任,可以不做笔录,公民享有沉默权,这是正当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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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受害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不去的情况下警察如果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传唤或者进一步的强制手段。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这取决于实际的记录。如果你报告了这个案子,你可以不去。如果传唤你要求你做笔录,你必须去。如果你是嫌疑人,你必须去,否则你必须传唤或强迫你去。《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明确规定了警方记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情节或者无罪辩护,然后问他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但是,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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