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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
具体看年龄。我国刑法规定:10岁以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类儿童犯了以下之罪的,不会判刑,只是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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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1、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政治权利的不少内容本来就无权行使,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他们本身尚不是政治权利主体,对其剥夺政治权利无实际意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应当”的含义是法定指令性,“减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轻判。同时应注意到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3、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一般应当由罪犯本人承担。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对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或属被胁迫、属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一般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5、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对未成年犯应尽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对于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法定)的未成年罪犯,只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免造成劳改场所交叉感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看年龄。我国刑法规定:10岁以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类儿童犯了以下之罪的,不会判刑,只是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周岁到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这类儿童犯了以下之罪的,首先应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看具体所犯之罪的严重与否,可由其做保证,一般不会坐牢(除非罪行严重)。18周岁以上属于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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