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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谁获得租赁权: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获得租赁权。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
按以下顺序确定谁获得租赁权: 第一,如果一方先占有出租屋,则推定先占有房屋的一方取得租赁权。 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则推定先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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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一房数量租赁合同的履行。具体来说,承租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先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可以通过如下规定进行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租赁双方表意真实的,该租赁行为未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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