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对在(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7人已浏览
1,251人已浏览
822人已浏览
8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