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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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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监狱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罪犯服刑地的裁定。被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减刑,被判、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向罪犯服刑地点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裁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
2018年监狱减刑有哪些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受到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被检举,被证实的;(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弃自己救人的;(五)防止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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