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6人已浏览
90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