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争议时,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实施一次性赔偿。其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等级大小及其他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来计算。所以,申请赔偿的当事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决定,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仲裁部门就无法调解或裁决当事人的赔偿数额。所以,非法用工造成伤害后,还是要进行工伤认定。
非法就业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材料和法律程序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根据审计需要调查核实事故伤害;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