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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比于一般合同纠纷关系更为复杂,所以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拖欠工程所需证据: 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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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合同纠纷相比,施工合同纠纷更加复杂,因此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究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以下三种证据:一是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材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主体资格不能证明的,法院不予受理。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三、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凭证;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人未确认工程量或结算书,需提供施工图、竣工图和施工现场记录;工程相关照片及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记录。
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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