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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据你所述,女儿的死因并非是继父的强奸行为所致,所以不是的,故应当数罪并罚。...
1、不追究儿子的侵权行为,又不希望儿子继续骚扰,只能协商规劝;2、协商规劝不成儿子还是骚扰,只能起诉要求停止骚扰,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以后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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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故意杀人也不一定,如果案发时没有故意杀害父亲的主观故意,定性为故意伤害更妥,但也要看具体案情。 自首的话,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累犯的话,需要从重处罚;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但鉴于父子之间的关系导致的悲剧,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机会不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单纯发“要杀人”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说明要杀谁,一旦被查实,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如果说明了要杀谁,且发给要恐吓的人,一经查实,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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