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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怀孕期间,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会进行登...
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属于法定特殊时期,女方在这个时期受法律保护,这个时候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就很难离掉婚。当然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提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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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怀孕离婚和一般离婚手续是一样的,不过只能女方提出。 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如果协商不行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恶劣情节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否则,人民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判决离婚,而等到第二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怀孕怎么办理,第一,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二,由于女方想离婚,那么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参照以下的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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