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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结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夫妻之间单方面的自愿赠予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且由于这样的...
该套房产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看双方当初购买该房产时是否达成了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致意见。 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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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独力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管婚前买房多久都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房屋所有者需补偿对方所还贷款的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和大量司法案例,我们需要明确回答一个问题: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它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性质如何确定?答案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出资情况、房产登记状况等等。下面,我们将根据权威资源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相应回答。 首先来看全额出资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某一方完全出资购买房产,并且这个房产登记在该出资金额人士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这套房产依然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了房,然后在结婚之后才把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到房产证中。按照惯例,这种行为应被视为一种赠予礼物行为,所以此房产就得以算入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接下来再来看房产登记的情况。如有人在婚前用自己的自有资产来购置房产,但是这个房产却登记在自己与伴侣双方的名下,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座房产就应当被划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反之,若彼时有人用其婚前的全部财物购买了房产,但是这个房产最后却登记在对方的名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可能是一种赠予行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就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接下来我们讨论婚后购房的出资情况。我们知道,如果两个人结婚以后,他们用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购置房产,无论是这栋房子所有权证书上写着谁的名字(即无论是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出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这座房产都是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尽管夫妻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了房产,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确切的答案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在婚姻中所达成的协议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得出结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被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处理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付清房款,属一方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个人购买,属一方财产。 (三)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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