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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用了。 2.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
补办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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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补办了新户口本之后,原来的户口本不可以用,会被注销。XX《户口登记条例》XX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XX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XX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XX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XX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XX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本补办了,原来的户口本就注销了,不能用。《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 2.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新旧户口本的混用,万一户籍信息不对称,给自己反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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