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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无效的情形有下面几种。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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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通过上面关于如何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向哪里提出来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实践处理中的原则,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理解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这样规定,是由于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之处理,是重大权益处分之法律行为,所以只能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2、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实践中遇到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分为故意和无意两种情况。故意则非常明确仲裁协议无效,而无意则要区别对待。随着实践中格式合同的大量出现,作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大量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这就导致了当事人往往在无意之中就签署了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当事人提出其无意中签署的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条款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这种行为是由于重大误解所致的话,应当允许当事人按法定程序为变更或撤销。当然,在这种情况,不管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仲裁程序,都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不以向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为好。但如当事人未为变更或撤销,则应视为其有效。 3、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签订仲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法律,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月日,被申请人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住宅房屋一处。该房屋建设手续齐全、允许买卖并已交付给被申请人,但尚未办理房权证。该房屋位于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因该房屋及相关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同意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路号的房屋及相关合同权利转让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前向申请人交付房屋;并将房屋及合同权利转让事实通知公司(单位),被申请人对公司(单位)履行房屋相关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二、转让价格万元;本协议签订时付元,年月日前付清剩余价款。 三、本协议经仲裁裁决确认后,申请人可单方持仲裁裁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配合时,被申请人应当无偿配合协助。 四、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期,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调解员(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仲裁调解受案范围: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物权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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