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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
医疗费赔偿项目具体如下: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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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3、供养亲属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3]。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例如购买消炎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彩超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患者住院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 6、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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