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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合法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合法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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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移送管辖时间是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推行异地审判管辖并没有超出上述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但是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16条,第11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由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同时最高法院《解释》第18条还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而在实际操作中,检察机关从案件角度考虑,到异地法院提起公诉,即使异地法院同意接受管辖,再由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自己管辖,实为无法可依。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法院将案件受理、换押、送达后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直接撤销; 7.实质意义不同,移送管辖在于纠错,而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微调和变通。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需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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