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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2、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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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是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将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分配的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由于破产人往往破产财产种类繁多,全部财产变价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且破产程序的进行需要花费大量费用,因此对破产财产在做最后一次分配之前可实行中间分配,以有利于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在最后分配结束后或破产程序结束后,法院在一定时期内发现破产企业仍有可供分配的财产,需要对该财产做追加分配。各国破产法对追加分配都有规定,一般追加分配的财产有以下几种:(1)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2)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解除条件成立,债权人所返还的抵销额或提存的分配额。(3)对有异议的破产债权提起诉讼,并就其债权额从破产财产中采取提存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败诉时所返还的提存额。 (4)因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分配错误而返还的财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哪些财产属于追加分配的财产未作明确规定,但在第40条规定:“破产企业有本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法第37条清偿”。
对于公司破产后,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性质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破产法理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不必然引起,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申请向人民法院待命破产请求权,迫使债务人以其最大的偿债能力来公平、公正地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法》只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清算时间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时间很长。以下是《公司法》总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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