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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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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作为罗马法精华的一种传承,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将债权相对性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纳入了债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德国民法典》第241条规定:“债权人因债的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债之相对性原则的确立,是民法体系之完善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和物权一起,成为了民法体系中的两大支柱。
原因如下: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借款人,债务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依法行为或者不是某种行为,债务人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行为或者不是某种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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