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现在很多学校都有属于自己的校车,自己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乘坐,方便安全又快捷。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车祸如何处置,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
1、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2、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1、对于校车超载,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2、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3、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