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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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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1、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特点:1、实用新型侵权的具体形式是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短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期限为10年,而且是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利保护期限的,因此有些专利侵权在发现的时候,可能已经过了保护期限或者快要过了保护期限。 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数量相对多实用新型要求创新性比较低,授权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量比较多,相对而言侵权的数量也比较多,对于一些市场价值比较高的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存在较多的侵权人。4、专利侵权诉讼过程无效启动程序多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低,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比较低,专利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后诉诸法院,请求诉讼解决侵权纠纷,则被诉侵权人一般都会启动无效程序,否定实用新型专利权,但目前的现状是很多代理被诉侵权人的律师,对专利无效程序了解的很少,因此不愿意启动无效。对于实用新型启动无效程序进行侵权抗辩,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的方法。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决赔偿数额相对较少相对发明来说,实用新型创新性比较低,在没有具体赔偿依据的情况下,比如权利人不能证明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证明情况下,法院按照法定赔偿,则法院赔偿数额相对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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