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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可以直接前往民政部门或者档案局查询婚姻档案信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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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没有领证,举行婚礼后“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符合上述情况的话,原则上是需要返还彩礼的。没有领证,举行婚礼后“离婚”是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退还彩礼。
1、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部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涉及孩子抚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2、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样,都受法律保护,不因为父母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你老公说的断绝父子关系的说法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是不成立的。必须尽抚养义务,如男方放弃抚养权,就必须支付抚养费。 3、房子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男方不给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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