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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是否属于租赁权范畴?

2024-11-20
针对租房问题,并没有所谓的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据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对他人因所有权拥有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实现,也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达成。但是,租住房屋者虽然同样享有对所租赁房屋的占有及使用权益,但这与居住权并非同一概念。居住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该项使用权需严格限定在居住用途范围之内;其次,居住权人还享有与房屋使用权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再者,居住权人有权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工作;最后,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内,有权利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承租人若欲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则必须事先征得原出租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实施。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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