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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行期,且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对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就不是在看守所执行行期了,而是由公安...
进看守所算是拘役吗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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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是的,根据《刑法》明确规定,拘役在就近看守所执行刑罚,在执行期间,每月允许罪犯回家居住两天左右。 补充: 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二、违反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回家的情况 1、首先,这种做法违背了刑法的规定。为体现国家对拘役的宽大政策,《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而司法实践中的上述现象显然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2、其次,这种做法与当前倡导司法文明的精神相悖。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中最轻的一种,是惩罚和教育改造轻微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刑罚方法。在倡导司法文明进程中,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更注重于教育改造。而实践中有利于教育改造的这种法律规定却没有得到适用,显然与当前倡导司法文明的进程相左。 3、最后,这种做法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可使其回家处理一些亟待处理的事务,家属可对其进行有益的教育,从而使其安心服刑,有利于其更好地进行改造。
没有拘役所这个地方,拘役犯就是在看守所服刑。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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