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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的问题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和原则有哪些答案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相呼应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人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只有当事人提起告诉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处理。即这五种犯罪以被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罚对象,刑事诉讼的进行便没有意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主要刑罚分为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于驱逐出境。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刑事责任是指通过调查、起诉、审判活动,调查特定人员因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目的是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其他社会秩序的,不得分裂国家、民主、民主、经济和其他社会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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