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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为: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其他执行场所包括少管所、拘役等。...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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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情形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复印件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第二百六十六条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复印件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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