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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以下几种行为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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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一、构成强奸罪,只能是主观故意,过失或者非故意不构成强奸罪。二、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故意诽谤罪的构成是:故意捏造和传播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的个性,破坏他人的声誉,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前款罪。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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