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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一般而言,出轨是婚姻变故的常见原因,但出轨并不会必然导致离婚的后果,婚变本质上还是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的。此类离婚案件,如果出轨是单一离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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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婚内出轨进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出轨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二、一方行为违法。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三、受害人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求,即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没有主观过错。四、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必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一事实是基于离婚的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直接导致配偶一方和第三方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最终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无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审理中发现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定原因。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当查明并做出相应的判决。6、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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