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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涉外诉讼离婚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 2、被告方在国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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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另外,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三)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五)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六)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建议你们先在所在国法院提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了,就在当地办,不受理,拿着当地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来找我,我来为你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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