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认定,必须遵照上述立案标准严格执行,罪与非罪,非同小可,不能轻易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从根本上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讯逼供行为,不是犯罪。即,在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时候,如果并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那此时都是无法认定为此罪的。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80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