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处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即本罪的客体。后者针对的是犯罪的人,即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后者包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如果行为人通过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方式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则属于牵连犯的情形。前者是手段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选择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泛指一切犯罪所得的赃物,后者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四种情形,后者包括窝藏、转移、隐瞒三种情形。显然,两者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前者是普通法条,后者是特别法条,特别法条在适用时优先于普通法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点: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按其所犯罪行处罚,而不再以本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把犯罪和窝赃或销赃看做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处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事后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