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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罚款上缴给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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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罚款上缴给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中止或撤销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并在两个月之内将余款汇至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办理和登记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 1.《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 2.研究报告(总报告、分报告)、论证报告、专题调查报告、计算机程序和软件、模型运行报告、经费决算报告、成果采纳应用单位的意见以及各种表格和有关背景材料等。其中不能公开的数据、资料以及有关材料等,项目承担单位应予以说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推广的方案和建议:包括成果应用推广的环境、条件、应用推广的范围,应用推广拟采取的形式和方法,对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议等。上述材料报送份数由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决定。
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罚款上缴给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中止或撤销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并在两个月之内将余款汇至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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