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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
国税发200988号,88号文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债权的,其出售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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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要看性质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1、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性质:属于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都不能税前扣除。对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对属于后期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裁定,辅以收据入账。未经法院裁定,需要双方协议。其中罚款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部分,最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如果只用收据记录,恐怕付款人不能税前扣除(或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拥有取得所得的股权和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取得所得的财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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