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获得了监外执行批准的罪犯都要实行社区矫正,而此时往往是在其居住地执行的。也就是说监外执行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执行的,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监督。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获得了监外执行批准的罪犯都要实行社区矫正,而此时往往是在其居住地执行的。也就是说监外执行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执行的,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监督。
我叫,性别,年龄岁,现住,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我愿向XX市看守所作如下保证:监督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1、积极治疗;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逃避管理; 3、不得做任何违法的事。如发现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此致XX市看守所保证人: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