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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前述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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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理人没有失去继承权。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由于乙先于甲去世,因此乙之子戊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戊并不能依据甲之遗嘱而获得6万元的遗产。对甲的遗产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法应是:首先,根据甲的遗嘱,丙、丁分别可获得6万元遗产,而乙原本享有的6万元遗产因为乙的去世而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甲的法定继承人获得。此时,戊可行使代位继承权,所以丙、丁、戊可平均分得2万元遗产,因此最终丙、丁每人获得了8万元遗产,而戊仅获得2万元。
有关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 1、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于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死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仅限于继承人的直系年轻一代血亲或子女;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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