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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累犯,即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
醉酒驾驶累犯的,可能会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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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2、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3、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二、一般累犯如何处罚我国刑法把累犯视为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人类型,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因而,在刑度上对累犯前后两罪所处刑罚的轻重作了限定,要求所处的刑罚和应处的刑罚均须是有期徒刑以上。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前后两罪所判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在前后两罪中,有一罪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例如前罪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而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均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酒驾如果属于饮酒驾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属于醉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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