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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中断事由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
待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结论之后,人社局会恢复认定。 在工伤认定中,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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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规定,不得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个没有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补正材料的期间要看书面告知中有没有限定,没有只要合理期间则可,与前面1年的规定不是一回事。
待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结论之后,人社局会恢复认定。 在工伤认定中,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之后,人社局会恢复认定,当事人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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