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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非法组织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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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如下: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三级以上的,应当向组织者、领导提起诉讼。本文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的发起者、决策者和操纵者,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策划、指挥、安排和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的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
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支付费用、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数量为报酬和回扣依据,诱惑、威胁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宣传活动,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刑法》关于非法流通罪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以下4种情况,处罚一定金额的罚款:一、组织规划流通。二、介绍、欺诈、威胁他人参加流通的。三、参加流通的人。四、为流通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训练场所、来源、保管、仓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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