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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的医疗费用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但需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
【法律意见】不可以。即便保险合同中写有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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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交强险按照医保赔偿吗即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医疗保险用药费由三家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不限于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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