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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又称主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
第一又称主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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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第一债务人又称主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因为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的债务是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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