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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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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6、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7、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8、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9、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五百九十六条、第五百九十八条、第六百零一条、第六百一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八条
1、一般质量问题。 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6、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7、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8、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9、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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