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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2024-11-21
在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出不同的处理。首先,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应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因此,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次,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该房屋或出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那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最后,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出资的部分应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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