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方要求离婚只有符合法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才有权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离婚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