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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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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和航空器的安全,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没有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认为本公约不适用于军事供应,海关和警用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指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以作为其他犯罪处理。侵占非民用航空器,作为国内犯罪,应当按照本条判刑。其次,必须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方式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受害者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失去抵抗力或者无法抵抗的身体强制方法。抢劫者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起爆装置等乘客和单元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警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先生、捆绑、殴打、杀害、伤害、爆炸等)。恐吓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恐吓使受害者无法抵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威胁以外不能抵抗受害者或不能抵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罪犯根据自己的意志强行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例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和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管是什么目的,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旅客的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不以造成严重成果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航空器运行期间,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对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航空器飞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机毁人亡的惨剧,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航空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的。因此,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为事实上是否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则不要求有认识。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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