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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的,可...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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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开发的,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有关地方规定计算。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闲置土地,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闲置土地,征收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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