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尚未公布的民族统计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得公开。属于...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保留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并同意相应的违约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贵公司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具体应该怎么做,可以分三步走: 一、思想措施方面 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应当在思想措施方面采取有效的办法。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给予公司有机会触及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全体员工进行会议教育;发放员工保密手册培养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企业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保密教育等。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企业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企业在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方面应具体保护“涉密点”,以此保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二、组织措施方面 (一)构建及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机制 (二)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及专门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 (三)建立监督保障机构 (四)建立奖励和惩罚制度 三、物理措施方面 商业秘密中的物理性保密措施,主要是指保守商业秘密的物理性隔离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基本措施。例如隔离机器、加强门卫等。对一个蓄谋要窃取保密文件、进入保密区域的人来说,物理措施也许最终未能防范,但是任何物理措施对法官判案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作为证明权利人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的证据。 企业采取物理性保护措施来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销毁等商业秘密存在的环节内及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在产生、使用、保存、转移、处置的各环节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贵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区分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措施 2.针对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采取保密措施 3.对原材料、模具进行管理 4.对文件进行保密管理 5.对计算机采取保密措施 处理好涉及商业秘密的废弃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人事做社保扣费统计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从事的工作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辞职后,公司可以签署保密协议,但公司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书面或口头信息的协议。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可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单方面对另一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904人已浏览
1,8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