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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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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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