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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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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 年月日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石XX的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石XX抢劫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讯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对本案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石XX具有如下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裁量时予以考虑: 1、被告过去一直表现良好,且系初犯,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分,案发前,被告和其他几名被告由于没有找到新工作,没有生活费,于是商量到别人乘凉的地方抢点钱,然后买点生活用品进厂打工,系临时起意而实施抢劫犯行为。 2、被告XX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本案五名被告人中第一个自首的被告,且由他一人带领警察乘坐摩托车找到被害人,正是由于被告石XX的第一个自首和坦白、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使本案得以在短时间内顺利侦破,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3、抢劫罪虽然属于暴力性犯罪,但在本案中,被告石XX的暴力行为不明显,犯罪的主观恶意是比较小的。 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是被告曾X先踢一脚,其他三名被告上前翻包,当时,被告XX是跟在他们后面,未参与打人行为,后来见到他们翻出银行卡,于是和另一被告刘X去取钱,由于记错了密码,石XX到来到被害人旁,推了被害人胸口一下,重新记住密码后又去取钱,但卡里无钱可取,他们回来后又围住被害人,此时,被告张X、毛X、刘X问被害人有没有手机,石X当时蹲在地上,他们三人拿出手机后放在了被告石X的身上。纵览抢劫全过程,被告所有的暴力行为只是推了被害人胸口一把,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构成重大危害,暴力行为不严重、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石XX老家在偏僻的四川农村,家境十分贫寒,文化水平低,之前未出过远门,思想单纯、幼稚。母亲早年改嫁,父亲好赌不顾家,他的姐姐石XX13岁起就一直带着这个唯一的亲人弟弟,与他相依为命,本想出来打工挣点钱回家翻盖倒塌的房子,但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侥幸的心理让他参与了此次犯罪,犯下了令他今生后悔莫及的错误。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羁押教育,被告XX已得到了很好的改造,对自己的抢劫行为非常后悔,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益的青年。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抢劫行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石XX系为初犯,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事后能坦白、悔改,并有自首情节,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予以轻判,为被告石XX的将来也为被告的姐姐石X的企盼!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年x月x日
辩护词的撰写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辩护词本身则是刑辩律师所有基本辩护功课及其工作成果的终极性呈现,是刑辩律师整个案件辩护工作之总结与工作成果的总汇报,是法庭调查过程之中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过程之口头论辩内容的进一步充实、概括、提炼与升华······总而言之,辩护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的的确确非常值得认真、细致地展开研究与探讨。 辩护词的撰写有形式与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 辩护词撰写,形式方面的基本要求经常见诸坊间,且大同小异,既为律师,稍微看一看都会,主要是行文及相关情况之格式化要求;故本文不赘。 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尽可能细致地、深入地以一位标准法律人的最严格标准去检察案件所有细节,“横挑鼻子竖挑眼”,自案件线索与有效信息之来源、案件受理、立案、预侦、以审查逮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强制措施之采取与变更、预审、侦查机关结案及其结案报告,然后从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详细地、严格地检察整个司法过程之中所有程序的所有细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那怕是极其细微的违法违规现象。 因为程序价值是绝对价值,程序权利是绝对权利,不容司法人员出现任何疏忽,遑论故意侵权。以前述之林林总总现象、细节与相关事实信息为基础,据此展开程序辩护。总而言之,我们务必以最犀利的刑事法治的思维框架和最挑剔的眼神、眼光去对每一道程序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最细心的检查与检察,此乃程序之辩的基本要义。
辩护词是辩护人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演说词,是辩护人对所辩护的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其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依法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研究起诉书、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其目的都是为了全面、深入、细致地收集和分析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而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准备辩护词。所以,写好辩护词是辩护人的一项重要工作。撰写辩护词的基本要求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组织辩护论点辩护论点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写好辩护词,必须首先确立辩护论点。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确立的辩护论点也不一样。一般而言,确立辩护论点有如下几种情况: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应当作无罪辩护。2.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应当作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3.对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4.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作减轻刑事责任的辩护。5.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从案件性质方面进行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1.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办案的基本观点,对法庭调查作简要交代。这样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为进入正文部分做好准备。2.正文部分。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要重点说明和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具体内容因案而异。概况起来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也有的案件需要同时从几个方面来辩护。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什么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结束语要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切忌拖泥带水,模棱两可。这一部分应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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