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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在建房屋;(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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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手续:(一)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受遗赠房屋既成事实的书或;(二)自然人因处分房屋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三)代理人代为申请撤回登记的;(四)赠与房产的;(五)处分被房屋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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