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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没有记满分,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不存在罚款未交纳的情况,会自动清零。如果超过12分,就必须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销...
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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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令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3、如果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周期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违法行为处理完毕,系统自动清除周期记分;否则,积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般来说只是扣3分的话,是不需要特意去消分的,不过你要是快12分了,就需要赶紧消分了不过你需要在交管局有一定的关系才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 二、 三、四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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